文件基本信息

《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六部门以工信部联消费〔2021〕195号联合发布,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储备体系架构

国家医药储备包括政府储备和企业储备两类。政府储备由中央与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组成,实行分级负责管理体制。中央医药储备主要储备应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重大活动安全保障及存在较高供应短缺风险的医药产品;地方医药储备主要储备应对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及本辖区供应短缺的医药产品。

储备模式

国家医药储备以实物储备为基础,辅以协议储备和产能储备,形成政府储备为主、社会储备为辅的体系。中央医药储备单位原则上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实物储备原则上在储备任务下达后两个月内完成采购。

医疗器械及医用耗材的储备意义

医用防护用品、敷料、急救类低值耗材等纳入国家和地方医药储备目录管理范围,相关生产和经营企业可作为储备单位参与协议储备或产能储备,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承担快速供应义务。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工信部联消费〔2021〕195号),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12/11/content_565997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