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基本信息
《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2019年第66号公告于2019年8月23日发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则共18条,是建立医疗器械唯一标识(UDI)制度的基础性规范文件。
系统构成
规则明确,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由三部分组成:唯一标识(包含产品标识和生产标识)、数据载体(承载唯一标识代码的条形码、二维码等形式)、唯一标识数据库(由国家药监局建立并向公众开放查询)。
唯一标识的原则要求
唯一标识应与产品基本特征相关,须符合唯一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原则。产品标识用于识别注册人/备案人、医疗器械型号和包装;生产标识包含序列号、批号、生产日期、失效日期等信息。
各方主体责任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负责创建和维护产品唯一标识,并在产品包装上赋予数据载体,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发码机构须为中国境内法人,须经国家药监局认可后方可运营。国家药监局负责制定发码机构标准、建立并维护数据库。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2019年第66号公告),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公报,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9/content_5462534.htm;国家药监局UDI专栏,https://udi.nmpa.gov.cn

